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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工商时报 征税洗不掉公积金的腐败 需完善管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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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强调: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工作目标,今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建设部负责人这番话立即引起了质疑,“法”尚不存,何谈“依法”?其实,对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早已有之。去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明确,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也就是说,对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不是无法可依。只是“依法纳税”出自建设部之口,似另有“深意”,难道住房公积金依法纳税了就合理合法了?就“洗”去了福利腐败的嫌疑?
住房公积金的不公众所周知,有人一分缴不上,有人月缴存额几十元,有人月缴存额却达到数千元,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某些垄断行业的第二份工资,被公众称之为“腐败福利”。对这种公众诟病的“腐败福利”,本应采取两种策略,或取消,或限制在合理范围。然而,建设部却替税务部门说,要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实际上等于没说,在我看来,这完全是在公开地默认或许可这种“腐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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