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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屋中介四大“猫腻”揭秘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6.28 来源: 作者:

    早有耳闻房屋中介的“黑”,但目前北京市房地产租赁市场仍不免其中的“猫腻”之多。揭秘其中的一些“猫腻”,为您提供多一些参考和帮助。

猫腻”之一:没谱儿的“信息费”
  “请问是李女士吗?您有一套苏大附近的两居出租,是吧?”
  “噢,我们替房东代理。”
  “那怎么收费?”
  “看房费400元。一直到你满意为止。我们会和你签订协议的。”
  在一家知名的房屋租赁网站的苏州站点上特意挑选了10个明确标明“中介勿扰”、“中介免谈”字样的个人房源信息,一一致电咨询,没想到10个房源的主人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房东,均是房屋中介机构,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费或信息费为主,看房费为200至1000元不等。据了解,目前苏州房屋租赁市场一套普通住宅的看房信息费多为400元。
  一位自称干过一年房屋中介的赵先生透露,一般每天都会有十几个找上门要看房的,春节或是九、十月份高峰期的时候,经常都要赶场似地带着租房者去看房。
  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中介的服务报酬是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而信息服务费的收取则以双方认可为标准。

猫腻”之二:贼喊捉贼的“中介勿扰”
  “都说房屋中介专骗那些急于找房的求租人,没想到连我这个出租房屋的都给骗了!”武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为出租一套两居室,自己特意按照某报分类信息中一个注明“免中介,大学毕业”的求租人打了个电话,可一天以后,武先生一家就陷入了一场噩梦:每天有近百个求租电话不分昼夜地打到家里和他的手机上,全家人一听到电话声就发怵。
    武先生终于明白,所谓的求租人其实就是一个房屋中介,他们打出“免中介”求租的幌子,让人觉得刊登广告的人只是一个普通的求租者;等房屋出租者打来电话时,他们对出租人进行详细的“盘问”,将出租人姓名、房址、房屋大小、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偿提供给求租人,至于求租人和出租人是否联系、是否成交都与他们无关了。

“猫腻”之三:荒谬的“一居”
  拿着几家报纸的分类广告,挑出十几个价位在1000元以下、自称家电齐全的一居一一致电,最后惊讶地发现,除了位于苏科大的房子的确是一个整套的一居室外,其他的一居都和想像的有点儿不一样,只是两居室中的一个卧室。
  于是询问一家中介公司:“合居怎么就变成了广告中的一居呢?”“我们没有错,两居室中的一居,也是一居。”中介公司挺有理。
   我们的确没见过是否允许中介公司将房屋分别出租给两户合居的规定,但是1998年之前,在单位福利分房后期,就有相关规定明确:不允许将两户分在一套房内居住。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一居室的提法有欺诈的嫌疑。

“猫腻”之四:一套房赚取三份利润
  一些证照齐全的房屋租赁公司,尽管不收取“看房费”,但也有自己“独特”的经营之道。
  在某中介的办公室里,李女士提出要出租一套方庄的两居室。在工作人员检查李女士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时,李女士也对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进行了检查,“一切都很正规,甚至连一般中介公司少有的经纪人资格证都不缺。”
  可让李女士始料不及的是背后的“猫腻”。一套刚刚装修完的60平方米住宅(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在家具、电器齐全并且基本全新的情况下,出租的价格从1800元被“砍”到了1300元,并且合同中约定,中介每13个月支付李女士12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李女士每年要向中介交纳一个月的中介费(1300元)。以后,李女士又得知该中介在代理出租的过程中,将租金提高到了每个月1600元,并且也向租房者收取了一个月(1600元)的中介代理费。两个月的手续费和每个月300元的中间差价一共三份利润,中介就这样在欺左瞒右中将这三份利润心安理得地划入了自己的账户。
  我们从苏州市房屋管理单位了解到,这种吃差价的行为是管理单位明令禁止的。按照规定,房屋中介机构在此项服务过程中,只能收取一方的中介管理费,并且是每年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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