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5.15 来源:中国贷款网 作者:冬雪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 ----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向在北京市城镇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其他条件
一、抵押:贷款行以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二、质押:贷款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贷款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权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三、保证: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行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四、抵(质)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 特定用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另行确定。
----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5.31%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5.58%执行。
----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 如借款人采用计算机自动扣划方式,应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委托扣划协议》,并指定用于还款的建行储蓄卡(或信用卡)的卡号,保证每月在扣款日开始前将不低于其月均还款额的款项存在其指定的扣款帐户内。 ----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存款不足月均还款额自动扣划不成功的,须由借款人到贷款经办行会计柜台办理还款。 ----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做调整。 ----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贷款经办行发出的催交通知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以逾期额为基数,每逾期一天,计收万分之二点一。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定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定的借款合同,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反换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1、为什么建设银行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为什么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 3、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事项有哪些? 4、律师事务所如何收取法律服务费? 5、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必须购买保险? 凡本网注明“来源:全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房网,若转载本网站的文章请注明“全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拨打:022-23125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