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意见》规定: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三类企业将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不予批准外汇借款结汇:即未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开发资本金未达到投资总额35%的三类企业。中外资合作过程中各方不得设固定回报承诺。 凡本网注明“来源:全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房网,若转载本网站的文章请注明“全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拨打:022-23125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