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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意见》规定: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三类企业将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不予批准外汇借款结汇:即未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开发资本金未达到投资总额35%的三类企业。中外资合作过程中各方不得设固定回报承诺。  

 

  ———没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没有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已经设立分支的机构或在境内工作学习的个人,只允许购买自住商品房。同时实行实名制,以限制一人多套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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