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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文:非普通住宅满五年转手也要缴营业税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6.13 来源:龙虎网 作者: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文件,明确从2006年6月1日起,除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外,非普通住宅即使购房满5年,转手时仍然要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三个调整:一是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二是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三是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仍然按照5.5%。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仍按照该市2005年6月出台的政策执行,非普通住宅的核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上,即江南八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在8690元/平方米以上,江宁区在5100元/平方米以上;江北在3700元/平方米以上。

  例如:市民张先生2001年购买一套面积为16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为90万,今年6月1日,张先生把这套房屋以130万卖出,由于该套房屋面积超过了144平方米,属非普通住宅,因此他还要就该套房的增值部分缴纳营业税,即(130-90)×5.5%=2.2万元。

  据悉,从目前南京二手房的交易情况看,此规定对市场的影响并不大。按我爱我家公司的统计,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二手住宅成交只占1%左右,而单价在8690元以上的房源,也非常少,部分学区房尽管单价很高,但所占比重十分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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